2012『積木夢工場盃』國中、小羽球排名賽競賽規程

2012-09-27

2012 積木夢工廠盃-國中、國小排名賽

 

2012『積木夢工場盃』國中、小羽球排名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推廣普及羽球運動,增進少年羽球技能,提倡全民體育永續運動風氣,響應政府提倡休閒活動,普及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積木夢工場

 

四、協辦單位:勝利體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東尼運動用品有限公司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3日(星期六)至11月4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高雄市東尼羽球館(高雄市美術東二路與同盟三路願景橋旁)
                            TEL:07-3130517、0925-823579

 

七、比賽組別:個人組:(報名年級以101年9月開學的級別為報名年級)
 (1)國小三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2)國小四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3)國小五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4)國小六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5)國中二、三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6)國中一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八、參加資格:
  (1)凡熱愛羽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每人限報2組。
  (2)國小組個人賽高年級不能降組打低年級,低年級可以跨組打高年級。
  (3)比賽時請攜帶附相片之學校在學證明,以備查驗,如不提出者以棄權論。

 

九、報名方式:凡報名參加者每人贈送積木夢工場所提供之積木展限定文具組合一套(價值新台幣600元)及積木夢工場高雄站門票一張(價值新台幣220元)
§報名好禮價值合計820元,報名參加兩項者亦只贈送一套
(1)日    期:即日起至101年10月23日止,接受現場與郵寄方式報名,郵寄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現場報名:高雄市東尼羽球館(高雄市美術東二路與同盟三路願景橋旁)。
(3)郵寄報名:23660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195巷2弄3號,福祿壽囍有限公司
             電話:02-22629657 謝喬雅小姐
(4)網路報名: [email protected]
(5)報名表採單打(雙打)一人(組)一張,報名請用本次比賽專用報名表並詳填通訊處、聯絡人、電話、衣服尺寸等資料。
(6)報 名 費:個人單打新台幣肆佰元、個人雙打新台幣陸佰元。
(7)報名費請以匯款方式為主,亦可現場報名並繳交現金
    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新生分行,戶名:福祿壽囍有限公司,帳號:20040100002527。

 

十、領隊會議及抽籤:
   (1)時間:101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
   (2)地點:高雄市東尼羽球館(高雄市美術東二路與同盟三路願景橋旁)。
         TEL:07-3130517、0925-823579
   (3)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比賽用球: 勝利CHAMOION No.3比賽級用球。

 

積木夢工廠盃 獎盃

十二、比賽辦法:
   (1)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
   (2) 採新制25分壹局(24平分不加分)定勝負(13分交換場地)。
   (3) 比賽賽制視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4) 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為勝。
      (2)2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5) 如有冒名頂替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外,已賽過成績不予以計算。
   (6) 抽籤後不得再更改球員名單。
   (7) 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
         出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
         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
         大會廣播出賽二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三、獎勵:
男單、女單各組冠軍頒發限定版積木獎盃+勝利高級球拍;
男雙、女雙各組冠軍頒發限定版積木獎牌+勝利高級球拍;
各組第2、3名則頒發獎狀及獎品。

 

十四、抗議規定:
(1) 對球員身份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時提出,經雙方檢查身份證件,如有不符
   者則判定為棄權。
(2)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三十分內具正式抗議書
   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二仟元整,以大會之判決
   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
   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五、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十六、本規程經奉核後實施。
            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網址:http://www.sportz.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