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VICTOR TAIWAN LEAGUE 決賽賽制及比賽辦法

2011-08-19

2011 TAIWAN LEAGUE 羽球爭霸 決賽將採用抽籤方式決定比賽組別

比賽時間如下:


決賽比賽辦法:
1.      比賽地點:京華城(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138號)
2.      請決賽球隊於比賽當天(100年9月3日)攜帶以下物品,以完成報到手續:
(1)   決賽晉級通知書
(2)   選手需攜帶個人身分證或其他有照片之個人證件(例:駕照、健保卡等)未攜帶上述物品者,恕無法領取比賽服裝及下場比賽。
3.      本次決賽大會將給予每人3件上衣、1件短褲、1個拍包,請選手比賽時身著大會給予服裝及拍包上場,違者當場失去比賽資格。
4.      本次決賽賽程採現場抽籤,請於上午10:00前完成報到手續,以便抽籤及比賽順利進行(需全員到齊方可於報到處報到),如未於10:00前到現場之球隊,將由大會工作人員代表抽籤。
5.      為因應活動及比賽進行,請每位選手務必於上午11:00前於選手休息區準備,未到者取消比賽資格
6.      注意事項:
(1)   決賽採用單淘汰賽,每場採3點總得分制,每點採1局31分制(落地得分制)
(2)   如雙方總得分相同,以獲勝局數較多之球隊晉級
(3)   參賽選手須與報名表相同,如有冒名頂替出賽之情形,經其他選手檢舉且證明屬實,全隊將以棄權論
(4)   其他未規定之事宜,請參閱大會報名簡章或根據大會裁判長之判決為準,不服從者全隊將予以取消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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